
■本报记者黎兆齐
近日,市民顾小姐致电南宁晚报热线5530111反映,她在一家4S店购买一辆新轿车,将车开回家后发现仪表盘上有异常提示,认为是车辆质量问题,要求商家换车或退款处理。6月12日,记者前往该车4S店了解情况,并采访了相关律师。
喜提新车 开回家后发现异常提示
6月6日,顾小姐在南宁市白沙大道54-3号南宁冠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了一款奔驰轿车。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后,顾小姐高兴地将车开走。然而,刚回到家,她就发现轿车仪表盘上有“检查制动液液位”的异常提示。顾小姐说:“回家前,我把车开到了其他地方,但行驶时间不到两个小时,没想到那么快就出现异常。”
顾小姐还称,她将轿车仪表盘显示的异常提示通过微信语音告知4S店销售员,得到的回复是“这属于提车正常现象,过后再开车就不会有这情况了”。听了销售员的回复,顾小姐没有再过多询问此事,接下来两天没有开车。
6月9日,当再次开车时,顾小姐发现仪表盘上依然有异常提示。她再次将情况告知销售员,这次销售员建议顾小姐“先不要开车了,需要用拖车将小车拖回4S店检查”。顾小姐听从销售员的建议将车拖回4S店检查。
随后,4S店给顾小姐发出检车报告:制动液位传感器偶尔失灵。
双方协商 相关事宜未达成共识
12日上午,记者和顾小姐来到南宁冠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。对于小车仪表盘上有异常提示,该公司销售展厅经理唐先生表示,传感器主要用来感应制动液。经检车,显示的异常提示只是传感器探头有故障,并不是制动液有质量问题,不影响车辆安全。车辆质量没有问题,只需要更换制动液传感器即可。
顾小姐认为,她购买的新车刚开回家就出现异常提示,担心是质量问题,要求4S店更换一辆同款新车或退款处理。对此,该公司客服主管利小姐表示,根据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,该车没有达到更换或退款的条件,只能做免费维修更换传感器处理,另外可以提供关怀方案,具体的事宜双方可以进一步沟通。
当天,记者在4S店见到了顾小姐购买的那辆新车。在启动但未行驶的情况下,仪表盘未显示异常提示。利小姐称,在交车前,该车未发现仪表盘有异常提示。
当日上午,车主和4S店未就处理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。
律师说法 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维权
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莫远锋律师表示,新车出现故障时,消费者可以根据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(新三包法)的相关规定,要求4S店进行相应处理。如果达到更换或者退款条件的,消费者有权向商家提出更换或者退款,商家有义务履行;如果未达到更换或者退款条件的,车主可以和商家协商维修事宜,协商不成的,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第二十二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,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,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、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。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。
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消费者凭购车发票、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,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:
(一)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,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;
(二)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;
(三)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、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悬架系统、传动系统、污染控制装置、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;
(四)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,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。
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。